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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我国的政府层级,为什么由原来的“五级”变成“”?

2023-03-24 17:44:13来源:
导读在前几天的文章中,小编给大家介绍过建国初期,我国曾经有5年时间,为何实行的是5级行政区划?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看。今天咱们再讲讲我国...

在前几天的文章中,小编给大家介绍过建国初期,我国曾经有5年时间,为何实行的是5级行政区划?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看。今天咱们再讲讲我国行政层次的又一次变化。

一、实行“制”的时代背景

新中国政权稳定后,国家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来,原有的五级制在、经济、财政等方面并不利于国家发展,政府开始精简地方政府层级,取消了大区建制和小区建制,形成了省-县-乡制。

大行政区是年代向和平年代过渡时期的一种建制。随着政局的稳定,大区制不仅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而且成为和平年代国家治理的障碍。

作为高层政区的大区面积大而数量少,国家在上不易控制。有鉴于此,国家加快了撤销大区制的步伐。1952年11月15日,人民政府第19次会议作出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机构和任务的决定,把大行政区人民政府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二、大区的撤销和省的恢复

为了配合撤销大区制的工作,从1952年8月开始,国家陆续对大区制时期调整的省区进行了恢复,主要有:

撤销皖北、皖南2行署区,恢复安徽省;撤销川东、川西、川南、川北4行署区,恢复四川省;撤销察哈尔省,辖区分别划入河北省和山西省;撤销苏南、苏北2行署区,恢复江苏省;撤销平原省,辖区分别划入河北省、河南省和山东省;撤销辽西、辽东两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撤销缓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1954年6月19日,政府通过了《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撤销了6大区行政机构,各省级单位改由直辖。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宪法》,明确了省作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至1955年7月撤销热河省和西康省之后,中华人民成立前后曾一度新设的一些省和行署区已全部被撤销。

三、1953年各地开始大规模并乡

通过调整,到1954年全国乡的总数降到218721个,基本恢复到1951年实行小乡制前的水平。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县人民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由此明确了区的派出机关的性质。

1955年底,国务院进一步要求调整小区小乡,各地陆续对乡的规模进行了全面调整,平原地区以原3—4个乡合并为1个,人口在10000至15000人之间,丘陵地区以原2个乡合并为1个,人口在6000至10000人之间,山区一般不动,个别的由2个乡合并为1个,人口在2000—3000人,到1957年,全国乡建制减少到958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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