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通讯员胡涛)今年,明确为“基层减负年”。5月5日,湖北省政府印发《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切实推动“基层减负年”落地见效,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措施》包括大幅精简文件、大力压缩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提高调研实效、建立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5个部分、21条。
下面就来看看
减负措施都有啥干货!
1、坚决压减文件数量
●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发文实行计划管理和总量控制,确保发至县一级的文件比2018年减少30%-50%,下达投资计划、行政审批等专门性文件除外。
●减少普发性文件,不重复发已有明确规定的文件,同类型或内容相近的文件合并发文,减少临时性发文。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省政府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文件,重在结合实际制定简明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
●除省政府重点工作外,其他工作部署类文件同步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不单独印发配套的任务分工文件。
●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其主要精神已经公开报道的,原则上不再以文件印发。
●能以电话、传真、邮件、政务内网等便捷形式解决的简单事项,不印发正式文件。
2、严格部门发文管理
●未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下级政府和非成员单位下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
●省政府部门不得擅自要求地方政府上报文件材料。
●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得擅自要求非成员单位报送文件材料。
●省政府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发文须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发文情况进行一次汇总。
3、切实改进文风
●除规划纲要等涉及全局性工作外,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一般不超过8页,至多不超过10页(5000字以内)。
●向省政府呈报的综合性报告一般不超过8页(4000字以内),向省政府呈报的专项报告及向省政府常务会汇报材料一般不超过5页(2500字以内)。
4、规范材料报送
●除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省政府各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
●确需基层提供材料的,一般应给予不少于2个工作日准备时间。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部门间要加强协调、统一要求,避免基层多头、重复报送。
●除保密规定及特别要求外,提倡运用信息化手段报送材料,减少书面和到场报送。
5、减少会议数量
●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开,省政府部门每年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
●对召开时间、参会范围相近的实行并会套开、连续召开,没有实质内容、简单以会议落实会议的一律不开。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比2018年减少30%以上,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比2018年减少30%-50%。
6、加强部门会议审批管理
●省政府部门举办全省性会议活动,须报省政府批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实施。
●要求市州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须报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
7、控制会议规模
●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召开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州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县乡的,不再层层开会。
●直接开到县乡或无特殊要求的全省性会议,一般采用视频等形式召开,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
●探索通过即时通讯手段代替一般性会议,提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
●召开专题会议,只安排与会议主题直接相关的地方和单位参会。
●对只听取意见、不需要决策的会议,可降低参会人员级别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带头控制和减少列席人员数量。
8、提高会议质量
●凡上会的议题和材料,分管领导同志会前要认真研究,并报送有关领导同志。
●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不照本宣科,不泛泛表态,杜绝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工作布置类会议,尽量给基层召开续会留足时间。不刻意搞传达不过夜,不得刚开完会就要求报落实情况。
9、实行总量控制
●认真落实《中共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
●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专项督查。
●省政府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拟开展的涉及下级政府及本系统全域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须提出年度计划,当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审核后并报省委审批。
●对紧急突发事项的督查检查,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纳入省政府综合督查或专项督查的事项,省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10、加强部门督查检查考核项目管理
●列入年度计划的省政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由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未经批准,省政府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不得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设置以下级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域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不得以专项行动、强化监督、调研指导等方式变相进行督查检查考核。
●省政府部门不得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督查检查考核。多部门对同一基层单位的督查检查考核,一般联合进行。
11、创新方式方法
●各类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搞综合汇报会、全面汇报会。
●更多运用小分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提倡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和现场,一竿子插到底。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优化第三方评估,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12、注重督查检查考核实效
●考核评价一个地方和单位的工作,主要看工作实绩,看是否解决实际问题、群众评价如何,不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好坏、是否落实的标准和依据。
●能通过形象进度反映工作实绩的不看台账资料,不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代替对实际工作的评价。
●合理规划督查检查考核的时间,避免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
13、优化评价指标
●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未规定或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一律取消。
●对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县域经济、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考核评价指标进行系统梳理,确保相关标准口径上下一致、部门互认,确保数据科学、提取便捷。
14、强化结果运用
●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帮助基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需要问责的,严格按照和省委相关规定办理。
●不简单以是否问责、问责多少作为评判整改落实效果的依据,防止“为问责而问责”“以问责代替整改”。
●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真抓实干、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发基层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15、规范责任书(状)设置
●对政府工作中的责任书(状)进行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责任书(状),不得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政府及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推动建立县级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政府职责权限。
16、严明调研纪律
●省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要轻车简从、务求实效,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提与调研无关的要求,不干扰基层和调研单位正常工作。
●加强对省政府领导同志调研活动的统筹,合理安排调研对象、调研地点、调研时间,避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地区、同一调研点调研,切实减少低水平、重复性调研。
17、提高调研活动质量
●省政府部门要规范领导及机关干部调研活动,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科学决策和工作突破。
●坚决杜绝为调研而调研、调研与工作脱节,坚决杜绝调研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为完成任务应付了事。
18、领导带头严格把关
●省政府领导同志从自身做起,带头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做到不该开的会坚决不开、不该发的文坚决不发、不该办的活动坚决不办。对部门提出的开会、发文、督查检查考核等请示事项,不随意表态,按程序交由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办理。
19、完善工作机制
省政府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每年年初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前一年度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违反制度规定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执行刚性。
20、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
●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打造省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全面提升会议、文件、事项办理效率。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办公等信息化手段,搭建基层各类工作数据集成汇总的“一张报表”统计报送体系,做到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数据随时提取。
21、加强社会监督
●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上开辟专栏,受理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中形式主义问题的投诉,对形式主义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