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目前,广东已划定110处历史文化街区、普查认定4421处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居全国前列。为此,广东在全国率先表彰一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仪式将于12月1日举行。
近年来,广东坚持有序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先后出台历史建筑评价、安全排查及评估、修缮和加固等省级技术标准,印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制作及挂牌等技术文件,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在此基础上,广东按“应保尽保”原则,推进各地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挂牌、测绘建档,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截至目前,广东有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4个历史文化名镇、67个历史文化名村、110处历史文化街区、4421处历史建筑,其中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较2020年底分别新增45处、714处,资源数量居全国前列。
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经过全省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已评选出39个先进集体、75名先进个人,并将于12月1日举行表彰大会。
南方日报记者 张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