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小的鸟舍间,血迹斑斑的墙壁已被重新粉刷。然而,夜里偶尔的异响,仍让白天看起来“高冷”的火烈鸟惊疑不定,紧紧地蜷缩在一起。
回想2021年一天清晨看到的一幕,大连某公园鸟语林的工作人员仍心有余悸,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大大小小、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该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鸟语林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随后,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发现肖某有重大嫌疑。2023年4月,肖某被传唤到案并被刑事拘留。
2024年3月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肖某提起公诉,经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5年,被告人肖某对所犯罪行认罪认罚。
鸟语林中消逝的“火焰”
“案发前,肖某的社区工作人员、邻居及家属就反映其精神状态不稳定,特别是在饮酒后,其行为更是异常。提审时,在讯问他打死火烈鸟的动机时,肖某坦言,由于夜太静,鸟太吵,觉得它们都在嘲笑他,趁着酒劲儿才临时起意将火烈鸟打死……”中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刘艳霞介绍说。
经查,肖某曾因故意毁坏财物、伤人、受过三次行政处罚,其母亲和社区人员及邻居均证实,肖某精神状态不佳,特别是在酒后,难以控制情绪,曾多次出现打砸东西、扰乱周围正常生活和干扰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家人也对他没有管束的条件和能力。
案发当日深夜,饮酒后的肖某窜至大连市中山区某公园鸟语林附近,听到公园内鸟叫声,突然感到心烦意乱。为泄愤,肖某便翻山进入鸟语林内,随手捡起木棍后,在鸟舍里对火烈鸟进行追打,导致多只火烈鸟死亡和受伤。从鸟语林门口走出时,看门工作人员见其身上有酒气,便将他赶走。
涉案火烈鸟是否属于保护动物
“近年来,随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发生变化,一些涉案野生动物的物种种属、价格认定,特别是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都需要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论证。”刘艳霞说道,“与缅甸陆龟等动物一样特殊,火烈鸟既属于我国 ‘三有动物’,同时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动物。”
而按照“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或“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据此,虽然一些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Ⅱ,但却不能自动转化为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
“在参考《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1993年)和国家林业局在2009年针对缅甸陆龟作出的批复后,涉案的火烈鸟是否属于‘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是案件中的重点,包括人工繁殖问题以及涉案火烈鸟价值问题,都需要逐一证实和论证,这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刘艳霞说。
为此,中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与侦查机关多次沟通,委托云南、山西等鉴定机构对火烈鸟的种属、保护级别及价值进行了两次鉴定,咨询了南京森林公安大学物种鉴定专家的专业意见,同时引导侦查机关赴海关、林业局、进出口公司、原进口单位等部门调取了《火烈鸟情况说明》《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发票、明细账等证据,在大连市档案馆调取了证明进口的原始书证,最终确定了该批火烈鸟从古巴引进的事实,夯实了涉案火烈鸟的进出口链条,认定涉案火烈鸟属于非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应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确定保护等级、驯养繁殖等因素后,认定涉案价值人民币达28万元。
“我觉得它们在嘲笑我……”
“根据鉴定机构第一次出具的司法鉴定,肖某在案发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仅一周后,肖某就因双向情感障碍多次进入精神病院治疗,直到2023年,侦查机关才将其传唤到位。其精神状况对定罪量刑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刘艳霞介绍说。
为了进一步查实,办案检察官调取了其就诊的精神病医院、精神疾病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的入院病志和诊断结论,在与技术性证据审查部门开展综合研判后,决定对肖某再次委托司法鉴定。而第二次鉴定也显示,肖某确属酒精“有害使用”,但案发时肖某处于双向情感障碍缓解期,虽然会影响其情绪波动,但作案时辨识和控制能力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本案中也有受审能力。
办案检察官认为,肖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涉案动物价值人民币28万元。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依法应从一重罪论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按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判处五年以上,依法应认定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庭审当日,检察机关当庭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肖某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经合议庭评议,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肖某赔偿被害企业人民币28万元。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