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作家@成一虫 表示支持新规定,并作出解读。知名财经博主@英之cai 也转发附议。
博主@成一虫 解读称:
1、商品房已购且付全款,要求交付,开发商(项目公司)的钱应该优先用于保交付。(这笔钱就没法用于建筑工程欠款、贷款。)
2、如果无法交付了,资金缺口太大,项目公司破产的话,钱优先返还消费者购房款。
对建筑队、上游供应商、银行、信托等债权人的影响:
停工无法交付的项目,如果项目公司还有钱,肯定得先保交付了。集团母公司、债权人、银行等都不能划走。
1、项目如果早就售光了,预售款被集团母公司挪走了,债权人显然是完了,只能认赔。建筑队、上游供应商一般没有抵押,基本完蛋。银行、信托公司如果是用项目公司股权、地皮抵押,贷款给地产商,也基本上完蛋了,项目公司估计剩不下钱。按揭贷款给消费者的银行,受益,因为消费者拿到交付的房子,不会不交或退按揭。
2、项目如果还没售光,还有地皮或在建未售房,那债权人不一定赔光,如果房价上升、销售看好,也许还能赚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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