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要积极拓展“带押过户”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办理模式,梳理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同时,要大力加强各类业务风险防范。要按规定设立包含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在内的全封闭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积极实行预告登记制度,落实“转移+抵押”双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