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行亦(图片源自时报财经图库)
具体犯罪事实主要包括两在方面: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通过虚增营业收入或者虚减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在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假记载并披露。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不按规定披露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值得一提的是,索菱股份之前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及其一致行动人萧行杰分别签署的的《关于放弃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肖行亦彼时持有上市公司1.43亿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99%,萧行杰彼时持有上市公司314.1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4%,肖行亦与萧行杰合计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4.73%股份,肖行亦及萧行杰放弃公司股份表决权将导致公司第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为持有公司单一表决权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中山乐兴的实际控制人许培锋。
据索菱股份2020年年报,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山乐兴,实际控制人为许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