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和教育部安排部署,现就做好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是教育部立足于新时期教育治理需要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依法治校的重要载体和品牌活动。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以争取创建全国示范校为目标,全面梳理现有依法治校工作成果,切实加强组织动员,培育并推荐基础好、工作实、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学校参与全国示范校创建,指导拟推荐学校补短板、强弱项,提高治理能力,带动提升本地本校依法治校工作整体水平。
二、统筹安排,落实创建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统筹谋划,组织中小学(含中职学校,不含幼儿园,下同)对照《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附件1),普通高校(不含成人高校和独立学院,下同)对照《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附件2)开展创建。要结合落实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健全法治副校长配备、推进章程修订等具体工作,全面落实创建各项要求。
三、以评促建,发挥示范引领
各地、各学校要突出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引领性、创新性、示范性,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示范作用,通过组织调研学习、现场考察、建立交流平台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形成具有显著影响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每所拟推荐(申报)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应在符合指标的基本要求、全面达标的基础上,还要能总结凝练出若干项示范性做法和经验,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呈现鲜明依法治校特色。
四、其他事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3)确定推荐对象,需递交推荐正式文件、推荐学校自评报告(须加盖学校公章)、申报推荐表(见附件4)等材料;各高校需递交申报正式文件、自评报告(须加盖学校公章)、自评得分表(见附件5)等材料;厅属学校(单位)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需递交申报(推荐)正式文件、自评报告(须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请于9月28日(星期四)前一式两份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 563 号),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sxjyzcfg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推荐参创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对象时,要尽量覆盖小学、初中、高中各类别。各学校的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6)要紧扣教育部指南、指标体系,突出依法治校鲜明特色,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将在部属高校、省属高校、直属单位(学校)、各地推荐学校中,遴选推荐部分学校参创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附件:
1.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
2.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
3.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申报名额分配表
4.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申报推荐表
5.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自评得分表
6.**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评报告(模板)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