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0年,创投领域首个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印发,引起了业内外强烈关注。
早在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就曾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后,随着配套性税收优惠、引导基金等政策的陆续推出,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我国初步构建起具有自身特色的创投体制基本框架。而这份被称为“创投国十条”的出台,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创投领域最为系统全面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创投业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许昆林表示,《若干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创业投资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创投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创业创新资本引擎地位的充分肯定,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
“创投国十条”在投资主体确认、退出渠道等多个方面加以完善,厘清相关概念,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使投资行为变得更加简洁、规范、顺畅
对于创投机构而言,“创投国十条”的出台,让投资行为变得更加简洁、规范、顺畅。此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创业投资在投资主体确认、退出渠道等多处存在“模糊”地带。
“创投国十条”首先明确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定义,即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一种投资方式,剔除了股票投资、债权投资等模式;天使投资则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其“个人投资行为”的本质得到明确。
“明晰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概念,将有效避免市场上五花八门的概念和组织形式导致的市场秩序混乱、政策无法聚焦的现象。”许昆林说。
如何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一直是创投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看来,多层次资本市场越发达,运行效率越高,创业投资发展就快,资本规模和投资企业数量就持续增多。当务之急,就是要拓宽变现退出渠道,促进创业投资资本的良性循环。
据统计,近两年来,每年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仅为100多家,一大批被创投投资的高成长性“独角兽”企业被挡在了资本市场门外,这与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要求相距较大。此外,股份转让系统定位不清晰导致交易清淡,三大资本市场未形成有机的转板机制造成市场孤立等问题,客观上影响了“双创”战略的推进。
在新形势下,“创投国十条”重申了“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并从充分发挥已有市场的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强调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四方面提出具体促进举措。
“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是确保创业投资资本实现‘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必要保障,也是确保有限创业投资资本支持更多新创建企业的重要条件。”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强调说。
我国提出并倡导发展母基金,鼓励各类投资人以适当方式参与创业投资,从源头上为创业投资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
从美国、以色列等全球创投发达经济体的成功实践看,在创投生态体系中,发达的多元化创投主体是首要条件,而这方面却是我国创投业的短板所在。
清科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投资人结构上仍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专业的投资机构占比不足10%,尤其在国际上作为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投资人的母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规模小、数量少。
“当前,我国母基金资金规模在全部投资中占比不足5%,而国外则达到40%左右。”盛世投资总裁张洋表示,作为国务院文件的“创投国十条”首次提出并倡导发展母基金,意义重大。
据悉,母基金作为大体量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最佳工具,一直以来游离在主流机构的视线之外。事实上,母基金作为一种配置的工具,能够解决单一创业投资项目体量小、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克服非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地域风险、阶段风险和创业投资行业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张洋表示,“创投国十条”不但鼓励各类资金投资母基金,更进一步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可以预见,母基金未来将在中国创投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国有企业如何参与创投,一直以来在认知和实务上均存在分歧。令人欣慰的是,“创投国十条”不仅鼓励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或设立基金及母基金,更是突破性地提出建立符合创投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在创投发展初期,民营资本对创业投资往往望而生畏,因此鼓励国有资本以适当方式参与创业投资,将成为我国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和多渠道拓宽创投资金来源的重要选项之一。”刘健钧说。
不仅如此,“创投国十条”还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有多个渠道“开闸”,鼓励创投机构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投业门槛。对此,君联资本董事总经理王能光表示,支持国企、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及有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等合格投资人参与创投,将从源头上为创业投资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
当前,一些短期投机助推了投资泡沫,扰乱了市场秩序。我们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防范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
从198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国首家创投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算起,我国创业投资已经走过30年。2015年,我国风投管理资本总量达到6653.3亿元,行业规模仅次于美国。这标志着我国创业投资步入起步期。
“如果说创业投资过去更像是‘野蛮生长’,那么今天确实已经到了一个需要理性发展的转折点。”原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董事长李宝林表示,一方面行业自身的募资、投资、退出都在变得更加理性,另一方面政策管理也在逐渐成熟和完善。而这一理性与成熟,更多地体现在“创投国十条”对于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原则的坚持上。
当前,一些创业投资过于追逐短期利润,热衷于在上市公司进行股票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投资泡沫,扰乱了市场秩序。中科招商董事长兼总裁单祥双认为,短期投机会牺牲实体经济,提高创新创业的成本,继而影响新兴产业的发展。“创投的投资方向应当清晰聚焦,不是炒股票,也不是去做所谓的‘金控’,而是聚焦左手融资、右手投资,做专业化管理。”单祥双说。
对此,“创投国十条”明确指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防范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积极应对新动能成长过程中对传统产业和行业可能造成的冲击,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增强可持续性,构建“实体创投”投资环境。
针对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扎堆投资Pre-IPO项目、盲目跟风投资、估值虚高助推投资泡沫等不合理、不健康现象,“创投国十条”还特别强调,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这项制度,实际上是为创投企业竞争守住了一个底线。当然,对于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也给予了必要的政策支持。”许昆林说。(记者 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