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萍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材料
2017年8月,湖南怀化的液化气经营户张金萍因阻止其他网点跨区域卖气,情急之下钻进了对方货车的车底。这一钻,带来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张金萍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两年后,因一条指控燃气公司涉黑的线索,“钻车底”的事情被重新挖出来,张金萍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逮捕。
张金萍的家属说,经历了近十个月的羁押调查后,检察官曾告知他们,如果张金萍签了认罪认罚书,可以做出相对不处理。但就在张金萍签下认罪认罚书后,检察院却改变意见,决定提起公诉。最终,张金萍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一年零三个月。
张金萍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检察院的意见或受到了人为干扰,这对她来说,是不公平的。
张金萍拦车的液化气站附近
张金萍“钻车底”后,公安机关对她作出行政处罚。两年后,她因拦车等行为被指控破坏生产经营罪
怀铁液化气站对张金萍“钻车底”等行为出具了谅解书,并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予以撤案
检察院改变“相对不”意见?
2020年11月,张金萍刑罚执行完毕。她找到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汉西准备申诉。刘汉西对当时在场的中民燃气经营户和门卫进行问询,多人表示张金萍8月29日下午及8月31日上午没有实施锁门或拦车行为。此外,74名原燃气经营户出具联名诉求书,表示张金萍为74家燃气经营网点授权代表负责人,她是在替大家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出现情绪激动行为。
张金萍认为,这个案件除了证据不足,还遭到了人为干预。2020年5月27日上午,张金萍案的主办检察官和律师彭际均通过视频和张金萍进行了远程会见。彭际均说,主办检察官认为张金萍犯罪情节轻微,拟做出“相对不”处理,但张金萍需要先认罪认罚。
张金萍记得,起初自己不认可材料中记载的几次行为,不愿认罪认罚。检察官告诉她,签认罪认罚,就可以不。当天下午,相关材料被送到张金萍所关押的看守所。张金萍回忆,自己签署了一式三份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她记得,材料上写着“对于触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否有异议”,上面没有关于量刑的记载。
5月29日上午,张金萍家属接到彭际均的电话,通知他们去检察院见主办检察官。在张金萍家属提供的2020年5月29日与主办检察官的对话录音中,对方表示“我们跟政法委汇报了,但是没同意我们的意见,没得办法。”并向家属解释:“认罪认罚,才能相对不诉。如果我们的意见是直接,也不会和政法委汇报,也不用再和律师会见她,多此一举,我们也是为你们好”。
录音里,主办检察官提出:“认罪认罚书可以撤回去,我们正常。你如果想继续用,我们就送到”,张金萍的家属要求撤回,检察官提出,“认罪认罚书都签了,我们就直接把它销毁就可以了,当你面把它销毁,这个你爱人还有律师签字了,你看到的。”张金萍的家属说,三份认罪认罚具结书都在当场销毁。
张金萍执行刑罚完毕后,四处上访。2021年6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张金萍控告申诉案理由说明书》中答复,“经调查核实,本院审查批捕及审查阶段案件办理过程中,均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过问、干预案件处理。”
说明中提到,经调查,该案于2019年9月10日,由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以犯罪嫌疑人张金萍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请逮捕。在审查批捕阶段,本院承办人依法审查了案件全部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张金萍。
这条线索系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检委会对本案进行研究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于2019年9月17日向鹤城区扫黑办进行了汇报,区公检法相关人员参会,区政法委主要领导参会。区扫黑办反复讨论研究后,认为张金萍其行为已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2020年5月28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召开检委会对本案进行研究决定,认为张金萍由于个人目的,多次以拦车和锁门等方式破坏怀铁液化气站的生产经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金萍依法提起公诉。
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说明中称,审查阶段,办案人员依法告知了张金萍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与其辩护律师沟通,建议张金萍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但张金萍最终未认罪认罚,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2月2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具《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为张金萍在申诉阶段提交的证明材料,不能与本案的其他定案证据互相印证,不足以推翻原判的事实认定。
2024年3月15日,深一度记者联系了办案检察官,记者就张金萍提供的录音内容,向检察官进行核实,对方表示,“我们都是依法依规来处理她这个案件的。”对方告诉深一度,关于案件是否受到过外部干涉,已经书面回复过张金萍了。如果张金萍不服,可以继续申诉。
因为背负罪名,张金萍失去了自己的工作,退休后的保障受到影响,家人们也承受着外界的压力。“我不服这样的结果”,张金萍说,她将继续为自己正名。目前,张金萍正准备向最高法和最高检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