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规程》明确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范围、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强化资金闭环、风险防控,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贷款服务质效,保障担保落实有效。
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时,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与传统的二手住房交易模式相比,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的实施,通过实现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的业务协同,全面提升二手住房的交易办理效率,以达到交易资金更安全、交易成本更节约、交易流程更便捷的服务宗旨,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根据《操作规程》,除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外,我市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已实现服务受理模式全覆盖,包括8种“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1.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组合贷款
2.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3.原纯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贷款
4.原组合贷款转为组合贷款
5.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6.原组合贷款转为纯商业贷款
7.原商业贷款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8.原商业贷款转为组合贷款
其中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在与卖方、买卖双方贷款机构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后,可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含不同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目前,宁波市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共有10家,包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在前期试点过程中,截至8月底,全大市已受理涉及公积金贷款的带押过户44笔,涉及交易金额10795.45万元。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