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更加关注中小微企业,延长了中小微企业的部分优惠减免政策年限。比如——
01.宁波市将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02.宁波市将延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减征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03.宁波市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04.宁波市将继续实施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宁波市将继续降低企业用工、用能、物流、综合融资及其他成本。比如——
01.宁波市将继续落实缓减工会经费政策。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02.宁波市将降低企业不合理用电成本,增强煤电及风光机组并网发电能力。
03.宁波市将继续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激励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宁波市将全方位规范涉企收费、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全方位优化涉企监督检查事项,全方位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全方位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全方位推进企业服务专项行动。
近3年来,宁波通过实施政策“组合拳”,把引导创新与降本减负紧密结合起来,已累计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减负1911.7亿元。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