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致命织纹螺
织纹螺形似圆锥体,尾部较尖,螺体细长,约指甲盖大小,盘旋8层,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据我国的《中国海洋生物种类与分布》记载,在我国沿海地区,分布30个种类的织纹螺,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有毒性织纹螺,包括光织纹螺、正织纹螺和节织纹螺等。其所含有的河豚毒素大约0.5毫克就会致人死亡,加热、盐腌、暴晒等加工方式均无法将毒性破坏分解,靠家庭加热烹调不但不会起到“去毒”的作用,反而还会增加中毒风险。
以下为常见织纹螺图片,请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切勿购买食用!
毒从何处来?
一颗海螺竟身怀剧毒,这毒究竟从何处来?
实际上,织纹螺本身无毒,其毒性主要来源于其摄食有毒藻类、或其他有毒物质而被毒化,产生“麻痹性贝类毒素”,成为餐桌上的剧毒杀手。每年春夏,“赤潮”频发,使织纹螺体内毒性大增,其中的“石房蛤毒素”最是致命,是已知毒性最强的海洋生物毒素之一。经检测,该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毫克—0.9毫克,且无特效药,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就有可能致人丧命。
相关法律法规
织纹螺属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中华人民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1. 严禁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2.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任何季节购买、采捕、食用织纹螺。若已经购买,请勿食用,并予以无害化处理。
3. 如发现有人误食河豚鱼、织纹螺,可用手指、筷子咽后壁诱导催吐,尽快送医院催吐、洗胃和导泻,及早排除体内毒物,拨打120送医院救治。
4. 消费者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象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