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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大部分网友都表示,20元钱的服务费并不算多,陈师傅的做法没有错。
记者注意到,事后,陈师傅将完整的事发过程分享到了社交媒体上,并称“手机遗落在车上,协商送回去收20块,到地方了想白嫖,给你送去虎门太平派出所,夜间来回打车最少100块”。
6日上午,陈师傅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太平派出所距事先约定的会合地点有18公里的距离,夜间打车费差不多需要150块钱。陈师傅介绍,此前也曾多次遇到过乘客将手机落在车上的事,但双方都会说清楚,如果他将手机送回的话,乘客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同意给钱,我就送过去,如果不同意给钱,我就把手机送到就近的派出所”。
陈师傅坦言,他也曾遇到过本来双方事先协商好,只要他将手机送还,对方就支付约定费用,可等对方拿到手机后,却不给钱的情况,“我也奈何不了他们。”
“有些乘客就觉得打了我们的车,手机落在车上了,司机就有义务给他们送过去,但我不觉得我有这个义务。”陈师傅说,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专家已经联系了他,对方并不认为他的做法有什么过错。
律师:拾得遗失物,是由权利人上门领取,而非拾得人送物上门
6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致电太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失主已将手机拿走。
网约车平台表示,若司机捡到乘客遗落的手机,可以直接将手机送还给乘客,也可以通过快递寄给乘客,但费用应由乘客承担。另外,司机也可以将手机交到派出所。
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表示,《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从该法条的规定来看,拾得遗失物,是由权利人上门领取,而非拾得人送物上门。另外,《中华人民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从该法条的规定来看,送物上门的费用,属于拾得人支出但应当由权利人承担的必要费用。更何况,本事件中,权利人与拾得人就将手机送上门的打车钱有约定,该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也表示,本案中网约车司机听从女子指示,开车将手机运送归还给女子,依法依理女子应当向其支付费用以弥补司机的运费,况且在送回手机前,司机与女子已通过电话口头达成协议,该20元价格是双方协商认可的,这个费用女子依法应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