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可以参与申报?
激励范围与条件
激励项目应具备引领性、示范性、共享性,代表农业农村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向,在区域主导特色产业提升、美丽经济发展、强村富民作用等方面有典型示范价值,对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户增收致富有促进作用。
按照投资规模、产业类别和项目性质,激励项目分为特别重大项目、鼓励类项目,优先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适当向“千项万亿”工程农业农村优先领域重大项目等倾斜。
特别重大项目
总投资超过5亿元、年度投资不低于1亿元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不包括高标准农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鼓励类项目
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年度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重大农业农村产业项目(山区26县及海岛地区项目总投资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现代种业发展、农机研发制造,未来田园创新,以及农业综合服务等平台建设。
激励项目应为单体项目,并应已开工或能在当年开工建设,且同一建设内容未享受过省级以上其他财政支农政策和项目扶持(不含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普惠性补贴政策)。
申报对象
在库项目
申报的项目已纳入2023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原则上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农计发〔2023〕3号)为准。
已纳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推进2022年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建设的通知》公布的2022年度投资激励项目子库的项目,如申请2023年度投资激励仍需再行申报。
增补项目
“千项万亿”工程农业农村优先领域重大项目、城乡提升工程其中的“千万工程”重大项目原则上不予增补调整。
确需增补的其他项目,当地政府应于9月8日前报送增补项目信息表,并在“惠农直通车”应用录入增补项目信息。
申请增补通过的项目自动纳入2023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
同等条件下,已在库项目优先激励。
遴选流程怎样进行?
项目筛选
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从2023年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或本次增补项目中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9月8日前报送激励项目信息表、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和必要的佐证材料,每个市(本级)、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项目评审
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分初审和联审两个环节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确认入库
根据联审结果,形成激励项目清单,纳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激励项目子库。
各地要按照省下达的激励资金规模,统筹当地安排支持资金,根据项目投资进度从激励项目子库中自主优选项目予以支持。
激励项目子库有效周期为2023年度。
激励资金如何安排?
资金下达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激励项目入库清单,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按照2023年度计划投资额等因素预拨激励资金。
市县根据激励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投资额进行拨付兑现。
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设区市认定的“菜篮子”保障型基地建设项目可适当放宽),其中:
特别重大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鼓励类项目省级激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金额可由各地结合项目重要性程度、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实行分类分档安排。
资金使用
省级激励资金主要由地方结合实际,从省定的激励项目库中自主优选项目予以支持,重点用于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密切相关的公共性、基础性、创新性的环节和内容,不得用于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等支出,以及与重点支持方向无直接关联的内容。
《通知》还明确,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信息不实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省里将列入负面清单并与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第二年的激励资金分配挂钩。
纳入2023年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子库的项目,激励资金兑现将以审计结果为依据,2023年度未发生投资或实际发生投资低于承诺投资的,将收回或同比例核减预拨的省级激励资金,并酌情扣除该激励项目涉及市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的评价分数。
来源:宁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