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监管局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孝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孝金监罚决字〔2023〕2号)
(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谈浩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孝金监罚决字〔2023〕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谈浩斌 | |
单位 | 名称 | 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鸿祥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 对责任人谈浩斌予以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孝感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4日 |
来源:湖北监管局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监罚决字〔2023〕3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史彦靖、江晋宇、王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金监罚决字〔2023〕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史彦靖、江晋宇、王峰 | |
单位 | 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史彦靖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贷款支付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归还他行贷款; 二、票据业务管理不审慎。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予以罚款65万元; 对责任人史彦靖、江晋宇、王峰分别予以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宜昌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6日 |
来源:湖北监管局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襄金监罚决字〔2023〕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李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金监罚决字〔2023〕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涛 | |
单位 | 名 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英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行予以罚款25万元; 对责任人李涛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4日 |
来源:湖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