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这种现象不宜轻下道德判断,也不宜上纲上线。一来,餐饮业堪称市场竞争最充分的行业之一。二来,餐饮业经营者根据供需关系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只要不违法,哪怕不够合理,也应尊重他们的这种权利和自由。如果处处、时时、事事求助权力过问,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属性,乃至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
从常理看,但凡稍懂经营之道的商家都不会得罪消费者,更没有必要得罪消费者,谁会跟赚钱过不去呢?涉事酒店之所以“只有套餐提供”、设置最低消费,原因很简单,“节假日用餐人数多、饭店人手紧,推套餐方便后厨备料,好计划、有条理;套餐比单点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现实中,我们也有类似遭遇,比如每次订年夜饭时,除了得提前相当一段时间订(订完了就订不到),还得接受包桌(也就是套餐)和价格比平时偏高的“规定”。对此,我们尽管不悦,但通常还是接受。
报道中酒店只供套餐成“潜规则”,开瓶费有新名目,并不是新现象,而是饭店常玩的套路。只不过“花样”越来越多、门槛越来越高、商家越来越傲慢,激起了一些消费者的不满和抗议。
商家这样做,目的很直接,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商家面对节假日用餐人数增多而采取的筛选机制。
但是,这样做面临两种风险,一是道德风险,难免受到部分消费者诟病,乃至强烈谴责。二是法律风险。早在2014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最高法也曾表示,餐饮业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在这种语境中审视一些饭店的做法,可知它们已经涉嫌违法,那些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应当被清理。
由此,需要探讨:如何化解节假日用餐人数增多而供不应求这种状况?商家应秉持一个基本原则,无论怎么筛选,都不能违法,不能摆出“我就定价高,你们爱来不来”的模样,不能见利忘义,丝毫不顾及消费者情感。否则,必然受到消费者“报复”。毕竟,餐饮业竞争充分,消费者的选择很多元,你这里拽我,就到其他地方消费;你不尊重我,我就抛弃你。
因此,商家不能目光短浅,在节假设置套餐时应考虑消费者想现场点餐怎么办?在设置霸王条款时要考虑吓跑了消费者怎么办?在巧立名目算计消费者时,要想想砸了自家招牌怎么办?酒店当然要赚钱,但奉行长期主义,努力满足不同圈层的消费者的合理需求,更为明智,也更有“钱途”。
别让消费者吃“霸王条款”,别净给消费者添堵,这也是商家的自我修养。善待消费者,必能获得消费者良性回馈。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