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失踪”迷局再现。11月4日,上市公司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公司5995万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招商银行南京某支行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用于两家与超卓航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承兑汇票的行为。就超卓航科所述,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招商银行,但截至发稿之时尚未得到回复,目前银行方也暂未有任何对外公告。
存款屡屡“失踪”的背后,究竟是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
5995万元资金被划转
11月4日,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于3月30日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以期实现存款收益。但截至公告日,其中5995万元已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经自查及向招商银行问询后,超卓航科得知,5995万元已于3月30日存入当日被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此外,该存款账户存在以该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江苏)建设”)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源汇能”)开具的共计2.39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记录,出票日期3月29日,到期日为9月29日。截至11月4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中,合计599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显示已承兑,承兑日期为3月30日,对应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其余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为“票据已作废”。10月7日,5995万元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据超卓航科所述,其对于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北控(江苏)建设和陇源汇能与该公司、公司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该公司亦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近日该公司已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举报。
针对超卓航科所述银行存款被划转一事,北京商报记者尝试联系招商银行总行及南京城北支行,但截至发稿之时尚未得到回复,目前银行方也暂未有任何对外公告。而超卓航科公告中所涉及的北控(江苏)建设和陇源汇能两家公司电话也无人接听,其中陇源汇能官网所公布的电话均已暂停服务或暂停使用。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因民间借贷,陇源汇能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今年5月陇源汇能及法定代表人已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哪个环节出纰漏
上市公司存入银行的存款为何会用作第三方公司承兑汇票?曾在银行担任高管的王峻熙(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具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但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的前提是企业需要有相关授信,例如企业向银行存入一定票据金额的保证金,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
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企业提交相关资料。某不愿具名的银行对公人士透露,没有业务往来,银行不会开具承兑汇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企业提申请,申请上需要加盖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并有法人签字,银行收到申请需要核对申请的真实性,然后再根据客户提供的相关贸易合同和发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王峻熙补充道,从流程来看,企业提供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料必须与银行开户所留印件相符,银行才能开具承兑汇票。这里面的关键在于要核实开承兑汇票资料与开户资料是否存在造假可能,如果造假,造假方是谁,正常开具承兑汇票需要提供相关贸易合同,合同是否也存在造假的可能等。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在超卓航科发布公告后不久,上交所便“火速”下发问询函,要求超卓航科补充披露,选择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参与人员及决策流程,并说明是否签订相关合同、是否存在担保性质的条款或其他特殊约定。此外,还要求该公司说明,是否签署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协议、已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公司公章使用等内控管理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事宜。
对于超卓航科5995万元资金被划转用作承兑汇票,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表示,一般而言,银行只能根据客户的指令和企业账户的协议进行划转。例如,当企业需要支付货款、员工工资或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时,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指令将相应金额的资金从企业账户中划出。
“从目前来看,问题可能出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和审查上,超卓航科财务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承兑过程也可能存在漏洞,导致存款被非法使用和转移。” 王德悦指出,超卓航科作为存款方,有责任确保其工作人员在银行办理业务时有合法的授权许可,若超卓航科因为内部管理问题导致存款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作为承兑方,有责任在承兑时对存款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对。如果银行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和核对义务,或者在承兑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那么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存款丢失是因为银行和超卓航科的共同过错导致的,那么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缘何屡屡发生
近年来,存款“不翼而飞”的事件屡屡发生,储户涉及企业和个人。2022年,工商银行南宁分行逾2.5亿元存款“不翼而飞”的消息登上热搜,经调查发现,造成多位储户大额存款丢失的始作俑者是该分行原部门经理梁某,梁某先是以为贷款企业做存款贡献为由,通过多位中间人找有闲置资金的客户到银行办理大额存款业务,承诺给予除正常的银行大额存款利息外的额外收益。工商银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在工商银行南宁分行之前,2021年,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先后被曝出发生了企业存款质押“风波”,涉及存款金额分别达28亿元、2.95亿元。根据涉事企业反映,存款存入相关银行后,到期却未能赎回,经调查问询,才发现存款已被用作第三方公司质押担保,而对于质押担保是否知情,企业与银行却各执一词,随后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纷纷介入。
“近年来,存款‘失踪’案件屡屡发生,其实并非单纯的存款,而是涉及其他交易合约或欺诈行为导致的额外合约的形成导致的。”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此类案件审理的关键点和难点为抽屉协议的获取和认定的过程、相关交易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认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等较为专业具体的事项。
谈及此类存款“失踪”案件审理周期较长的原因,王德悦表示,原因可能有多方面,一是调查难度大,这类案件通常需要对银行内部运营模式、员工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犯罪行为。调查过程中需要收集大量证据,并对证据进行鉴定和分析,这个过程会耗费较长时间。二是法律争议多,这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例如银行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义务,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发出了交易指令等。三是赔偿金额难确定,这类案件中受害人的损失通常比较严重。但在确定最终赔偿金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银行的过错程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这些因素导致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增加。四是法律程序繁琐,这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程序比较繁琐,需要经过多次庭审和仲裁程序。同时,由于涉及到的利益方较多,还可能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这也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对于后续如何防范存款“失踪”事件发生,王德悦建议,银行应该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和审查,确保每一张汇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企业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北京商报记者 李海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