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在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方面,新政提出,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原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在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40%降低为30%。实行阶段性政策调整,执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