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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方法
1、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1、2、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3、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1、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1、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1、6、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纳税。
1、7、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的1、0%办法。
1、8、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1、9、
1、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2、(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4、6、.税额扣除和亏损弥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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