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弥补亏损是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弥补的部分。
2、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或分次拨款弥补;超计划亏损以及经营性亏损,须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
3、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
4、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借 (增) 记“应弥补亏损”科目,贷(减) 记“利润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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