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汉中市、南郑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上门开展了维权援助调解工作。原来,相对人印制的“三花石康健挂面”也已经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但由于与在先的“三花石挂面”商标近似,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
调解人员分别对案件双方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考虑到相对人小本经营不易,刚刚印制好的一批产品包装袋成本较高,经调解,当事人同意相对人使用已印制好的产品包装袋至2023年12月31日,相对人承诺于2024年1月1日后不再使用与“三花石挂面”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和图片作为产品名称,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商标侵权行政调解协议后,南郑区市场监管局又主动联系南郑区人民,按照《汉中市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双方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进一步保障了双方权益,给市场主体吃了“定心丸”。至此,该起商标侵权圆满化解,仅用了4个工作日。
本案作为陕西省首例成功调解并经司法确认的商标侵权案件,不但及时化解了一起司法诉讼,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减少了双方经济损失,缓和了邻里矛盾,又为知识产权化解探索出一条新路径。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是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有机衔接,提高解决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元司法需求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