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印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
9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明确,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西安市域(含西咸新区西安代管部分)范围内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指导城市各类保护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要求,立足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出城市中长期空间发展战略,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统筹安排“三生空间”,明确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历史文化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总体要求,并通过编制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明确城市战略功能区布局,指导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落实各区县、开发区、经济功能区详细规划。
根据《办法》,我市将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为基础,聚焦城市核心功能和竞争力,强化市级统筹,整合空间边界,确定古都核心功能承载区、国家科学与科技创新中心引领区、北部先进制造集聚区、南部高新技术与科教集聚区、东部双向开放引领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区、秦岭生态保护示范区等功能区。落实“功能空间化”,以“战略—功能—空间”为传导路径,建立“功能区—功能组团—功能单元—重点功能区块”四个规划层级。
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的传导要求,优化区县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和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区域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等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办法》明确,各开发区、经济功能区不单独编制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纳入相应的行政区范围编制,按照事权管理和开发建设范围,依据全市规划用地“一张图”及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编制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区域开发建设的依据。
镇(街)国土空间规划可与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也可以一个或几个镇街(县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除外)为单元组织编制。全域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的镇(街)不再单独编制镇(街)国土空间规划。
《办法》指出,镇(街)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市、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应充分衔接城市功能体系与布局规划,明确镇(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和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用地安排,重点落实空间控制线和重要廊道,确定镇(街)域内的村庄分类和布局,统筹安排镇(街)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办法》明确,村庄规划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应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构建以村庄规划为龙头,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为基础的乡村规划体系。
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庄发展定位与目标、生态保护修复和综合整治、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产业发展、住房布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