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轧死妻子案丈夫或涉嫌故意杀人#
湖北武汉,一女子在地下被丈夫开车撞击碾压后拖行8.5米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而女子的父亲称事发前女婿就警告过自己看好女儿,不然会出大事。
该案件在一个月之前就被爆出,但是上次爆出并冲上热榜的原因是嫌疑人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诉。并且我还发了一篇质疑的文章并分析了为什么这么明显的故意杀人会被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可是没有在网上掀起什么风浪,也没有什么人注意。
今天案件终于获得突破性进展,受害人家属再提出重新进行尸体检验申请并获得同意后,由其他鉴定机构(一般为上一级或其他地区刑事技术鉴定部门)第二次尸体检验后取得至关重要的证据:鉴定报告中明确指出“不能排除干某左大腿前外侧先被撞击,再被他人扼颈室息后又被车辆挤压拖拽致肝胜等器官损伤,建议有必要进一步侦查。”。
也就是说,第二次的鉴定结论指向受害人是是先被车撞伤大腿,后被人掐扼颈窒息,又被车子碾压拖拽,最后因窒息及多脏器损伤致死。
注:一般第一次尸检是尸表检验,而第二次尸检则是解剖检验,相对于尸表检验而言,解剖检验能更准确的检验出死亡原因,因为解剖检验会把尸体所有人体器官都提取样本进行化验,以此来确定死亡原因是因失血?脏器衰竭?窒息?某脏器损伤?……等等所有可能性。
其实一个月前媒体对该案件曝光后我就对案件中嫌疑人被以过失致人死亡提出过几个疑问:事发地点是地下,撞击后碾轧然后拖行了8.5米?造成当事人死亡?现在我把上次文章截图上来:
其实连我这个局外人,没有看过尸检报告,没有参加过现场勘查,没有参加过对当事人的询问、讯问,从网上爆出的有限信息都可以怀疑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的合理性并分析出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结论。
我不相信当地公检机关没有一个人有过这种怀疑,还是有这种怀疑但是没有去努力求证?亦或是有阻力阻碍办案人员去努力求证还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原因?
如果受害人家属没有提出重新对尸体进行检验,那么案件的真相就会被淹没了?大概率是的!因为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都已经进行完了,而剩下的就是根据公安侦查得到的证据、检察院公诉建议的量刑来判决了。
上次我那篇文章结尾是:让飞一会儿吧……
结果:飞了一个月,终于案件反转!这次大概率是要被以故意杀人罪公诉并得到公正的判决了!
希望当地公检机关加大侦查力度,深挖证据,早日突破嫌疑人口供,让这个弑妻恶魔早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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