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3日,合纵科技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4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合纵科技表示,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系公司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及调动员工团队积极性而拟定,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方案制定时公司考虑了现有资金状况、筹措资金计划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
但是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并未实施回购。
对此,公司解释称,回购期限内,一方面,公司重点开拓并实施风电、光伏、储能等智慧能源相关的EPC业务及相关设备制造,公司实际资金使用及储备需求有所增大;另一方面,回购期限内,特别是2023年以来受产业环境、市场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板块业务的收入、毛利大幅下降,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融资难度增加,造成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保障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优先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未能完成本次回购。
11月17日,深交所向合纵科技发布关注函,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出说明。
1、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余额18.83亿元。请补充说明公司未完成本次回购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拟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完成上述回购方案;
2、 请结合制定回购方案的目的、公司财务状况及问题1的回复补充说明公司在制定回购方案时的决策是否足够审慎,回购价格、回购期限等相关安排的设置是否合理;公司及提议人是否存在利用回购方案炒作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3、 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另外,因未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涉嫌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合纵科技及相关违规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同日,北京证监局向合纵科技下发《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回购期限内公司未实施回购,合纵科技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规定,北京证监局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另外,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按照整改期限完成相关回购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