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湖智脑”)持有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华数科”)14,501,9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0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7月8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新湖智脑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88,000股,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90%。
若减持期间宏华数科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新湖智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书面通知,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新湖智脑持有公司14,501,910股股份,其中14,46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
2、其他方式取得包括:实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取得4,500,593股。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1)、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宏华数科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如本企业/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宏华数科稳定股价、资本运作及长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3)、本企业/本公司实施减持宏华数科首发前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