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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05-15 00:06:25来源:
导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于2020年8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第七条“业绩承诺”约定:“刘潭爱先生承诺高斯贝尔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承诺,刘潭爱先生应在高斯贝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上述业绩承诺的差额补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1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2-280号),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5,157,631.77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145,157,631.77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20,000,000-(-125,157,631.77)=145,157,631.77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190号),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48.82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先生应当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差额补偿,补偿金额为35,401,448.82元,计算公式:补偿金额=30,000,000-(-5,401,448.82)=35,401,448.82元。

  公司收到滨城投资转来的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0703执异31号),裁定如下:

  1、追加第三人郴州高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为(2024)鲁0703执87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2、第三人郴州高视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24)鲁0703执879号案件中未清偿债务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刘潭爱先生及其连带责任人高视创投应当支付的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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