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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股价涨了260%,投资经理对倒交易竟然没赚钱,还被监管罚了

2024-01-07 08:03:41来源:
导读近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注意到,胡文飚在任职国寿安保基金专户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经理期间,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中...

近日,北京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注意到,胡文飚在任职国寿安保基金专户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经理期间,在长达近8年的时间中,利用多个账户炒股未申报。

更令人惊讶的是,胡文飚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对倒交易“华精新材”, 操纵期间“华精新材”股价累计涨幅达260%,而“账户组”竟然是亏损。

近8年时间炒股未申报

北京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1月至2022年7月期间,胡文飚为国寿安保基金专户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经理。

2016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胡文飚基于工作职责管理控制“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2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国寿安保-彭雪峰国保新三板4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交易“华精新材”。

2014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胡文飚实际控制“代某群”华西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2016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胡文飚实际控制“代某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此外,胡文飚实际控制“刘某兴”万联证券账户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12日交易“华精新材”。

2014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胡文飚实际控制“代某群”华西证券账户进行个人证券投资,交易“捷佳伟创”“顺络电子”“晶盛机电”等股票。

2016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胡文飚实际控制“代某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进行个人证券投资,交易“捷佳伟创”“同辉信息”“晶盛机电”等股票。但前述证券投资均未按规定向国寿安保基金进行申报。

简单来说,胡文飚相当于自己控制了多个个人账户进行炒股近8年时间,但是作为从业人员,却未向公司进行过申报。

控制账户组对倒交易,标的股价涨260%,账户组却亏损

如果说这么长时间不申报已是少见,那么,其在“华精新材”上的操作更是显得有些离奇。

首先,监管将上述提到的“刘某兴”万联证券账户、“代某群”中信建投证券账户、“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1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2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3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国寿安保-彭雪峰国保新三板4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合称为“账户组”。

其次,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3月31日至2018年11月12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胡文飚实际控制“账户组”对倒交易“华精新材”,影响“华精新材”交易价格。

操纵期间,“华精新材”共有26个交易日有成交记录,胡文飚控制“账户组”在其中20个交易日对倒交易“华精新材”(剔除大宗交易),其中有15个交易日单日的对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量的比例为100%。

更值得注意的是,操纵期间,“华精新材”股价累计涨幅达260%,股价涨幅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份指数偏离值为286.89%。

而截至2023年2月7日,“账户组”持有“华精新材”余股39000股。上述交易获利情况为亏损。

也就是说,基金经理除了动用自己管理的专户账户,还动用自己实际控制的个人账户,但结果竟然是股价在涨了260%的情况下,基金经理不仅没赚到钱,而且还亏损了。

最终,监管认定,胡文飚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对胡文飚未按规定申报证券投资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胡文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责令胡文飚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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