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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聚众乱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3-11-24 17:40:09来源:
导读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依法对吴亦凡、聚众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对被告人吴亦凡...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依法对吴亦凡、聚众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对被告人吴亦凡以罪判处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乱罪判处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一审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经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罪;聚众进行乱活动,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又构成聚众乱罪,应依法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维持原判。

吴亦凡近亲属、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二审宣判。

此前报道

据悉,2022年11月25日,对吴亦凡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吴亦凡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吴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乱活动。朝阳区人民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罪、聚众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7月25日,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聚众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二审将择期宣判。

吴亦凡、聚众乱案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此前警方通报梳理时间线如下:

2020年12月5日22时许,冯某(女,28岁,时任吴某凡执行经纪人)以挑选MV女主角面试为由,约都某竹(女,18岁)到吴某凡(男,30岁)家中参加聚会,10余人共同玩桌游并饮酒。

12月6日0时~7时许,其他聚会人员陆续离开,都某竹酒后在吴某凡家中留宿,两人发生性关系。

12月8日,吴某凡给都某竹转账3.2万用于网络购物。

至2021年4月,吴某凡与都某竹保持微信联系。

2021年6月,都某竹与好友刘某文(女,19岁)在网上公开与吴某凡交往过程以提升网络知名度。

2021年7月13日,网络写手徐某(男,31岁)为谋取利益,联系都某竹,共同策划并由徐某撰写“决战”等10余篇微博文案。

2021年7月14日,朝阳警方接到吴某凡母亲报警,称遭到都某竹敲诈勒索。

2021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男,23岁)被抓获。经查,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迢看到都某竹和吴某凡的网络炒作信息后,遂产生冒充相关关系人对涉事双方进行诈骗的想法。刘某迢对其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7月31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罪,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6日,北京朝阳检察院通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凡批准逮捕。

2022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聚众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将依法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25日,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吴亦凡决定执行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2023年7月25日,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聚众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二审将择期宣判。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依法对吴亦凡、聚众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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