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山东网警
其一,这种假视频已呈规模化、产业化之势。公安机关发现康某某等人剪辑拼接了“某大学何某某”等涉黄、虚假视频300余部。康某某创建了千余个所谓的“吃瓜群”,非法获利超100万元。恶行之多,获利之丰,都让人震惊。
其二,这些问题视频不仅造假,更涉黄。据调查,康某某等人在境外涉黄网站搜集、下载、剪辑涉黄谣言视频,建立群组传播扩散。造假违法,涉黄违法,传播涉黄视频同样违法。显然,康某某所涉问题严重。
其三,这种涉黄视频危害巨大。相比一般的造假视频,涉黄的造假视频,无疑更具危害性。而康某某等人创建引流“吃瓜群”的多达1000余个,发送的涉黄虚假信息超过30万条,拉拢的群成员超过50万人,其后果不言自明。
图片来源:山东网警
此案也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那些心怀鬼胎之徒得以更便捷地干不法勾当,造成的危害更大。比如,无论下载还是剪辑涉黄谣言视频,无论建群传播还是引流导流,都因有了技术和平台“加持”而更容易得逞。遏制此类乱象,除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应刨根问底,深挖根源,坚决铲除乱象生成的土壤,通过构筑严格防线,让不法分子无法得逞。
康某某等5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必是法律严惩。对此,那些想在这方面发昧心财的人该断了这种心思,那些正在干此营生的人该赶紧收手。法律不容侵犯,犯罪必受惩处,正如相关部门所提醒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操纵网络流量作恶,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归根结底, “爆料吃瓜群”不能乱进,“瓜”不能乱吃。更重要的是,“造热点”收割流量、炮制涉黄视频来牟取,这种挑战法律的事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