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湖南株洲一对晏姓父子举报多家餐厅无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并索取高额赔偿,引发关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要求餐厅整改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随后,父亲晏某某要求撤销该决定。8月21日,新京报记者获悉,驳回了晏某某的诉求。晏某某的儿子表示,父亲尊重司法判决,不会再上诉,“我们不是职业打假人,打假只是为了规范市场运营,接下来还会打假其他领域。”
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今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反映,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在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这一由头,频繁举报,索取高额赔偿,从2020年至今年5月,共举报49次。
晏某某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今年2月25日下午,晏某某来到株洲市天元区食客传奇餐饮店,消费了568元的餐品,其中包括13元的凉菜。3月1日,晏某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该店,称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晏某某希望依法得到相应赔偿。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通过电话组织双方调解,并于3月7日到店检查。经查,该餐饮店的经营项目的确不包括凉菜制售。3月8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店在3月 23日前改正。
判决书显示,该餐饮店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说明,明确拒绝调解。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店已完成操作间整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也增加了“冷食类食品制售”。
3月13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当日向晏某某反馈:投诉人与商家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采取其他途径维权。
原告不服该回复,向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元区人民政府于6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决定。随后,晏某某将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元区人民政府和食客传奇餐饮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重新作出处理。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认为,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合法适当,未在法定期限内将该决定告知晏某某,属于程序轻微违法,但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故对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处理以及要求重新处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晏某某的儿子告诉记者,晏某某作为原告出庭,他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了庭审。8月2日,该案宣判,确认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将不予立案决定告知晏某某的行为违法,撤销天元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晏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