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交警发布一段视频
在阜阳市“胜利路”路段
一儿童突然横穿道路
被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客车撞倒
万幸的是
当时车速较慢
儿童仅受皮外伤
据办案民警介绍
赵某年仅三岁
当时来接孩子的车辆
停在道路对面
一辆面包车正常行驶
赵某突然冲出人行道横过马路
并未观察到机动车道上的安全状况
是引发本起的原因
赵某的过错
导致了道路交通的发生
所以警方认定
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因孩子才3岁,尚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从现场视频来看
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
没有过错,不负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来源:阜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