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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徐采兵严重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_江西

2023-08-06 17:34:02来源:
导读来源:廉洁宜春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徐采兵严重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日前,经中共奉新县委批准,奉新县纪委县监委对奉新县住房...

来源:廉洁宜春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徐采兵严重违法被开除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奉新县委批准,奉新县纪委县监委对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四级调研员徐采兵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采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无视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在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毫无纪法底线,“靠工程吃工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监管、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牟利,并大肆收受巨额财物。

徐采兵严重违反的纪律、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的甚至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监察法》《中华人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奉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奉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徐采兵开除籍处分;由奉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

徐采兵简历

徐采兵,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江西奉新人,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

1988年7月至1989年12月,奉新县社联干部;

1989年12月至1994年8月,奉新县委宣传部干事;

1994年8月至1998年4月,奉新县委校副校长;

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奉新县委村建办副主任、校副校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奉新县社联、县委村建办副主任、校副校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历任奉新县溜头乡委副、乡长,委、人大;

2002年11月至2004年2月,奉新县委办主任;

2004年2月至2011年1月,奉新县上富镇委;

2011年1月至2011年3月,待安排;

2011年3月至2019年1月,历任奉新县城建局委副、局长,委、局长;

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局长提名人选;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局长;

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2023年7月,被免去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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