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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_吉林

2023-09-06 17:49:17来源:
导读灵活就业作为就业新形态,近年来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公积金政策也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为了帮助灵...

灵活就业作为就业新形态,近年来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公积金政策也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为了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安居稳业,进一步激发新经济主体活力,我市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围绕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出台了相关政策。

9月5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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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夏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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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处长 张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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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稽查处)副处长 李昂

发布人: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夏瑛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作用,帮助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购房融资需求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周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拟于9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政策实施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广泛运用,就业形态、用工方式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越来越多人选择从事没有固定用工单位或非全日制劳动的自由职业。据统计,全国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2亿人,我市缴存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有近28万人。这些个体工商户、家政服务员、外卖小哥、出租车司机、进城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正越来越多地服务社会,促进人们生活更加便利更加幸福。、国务院非常关心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明确了“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发展渠道、创业环境、保障支持等多方面给予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和支持;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近年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出台了“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等多项公积金使用方面的惠民政策,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加入公积金制度,因而无法享受这些政策。为深入贯彻的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研究制定了《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拟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含外县市)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开展住房公积金建户缴存工作,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和改善居住条件,切实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权益保障,促进新市民、青年人在长稳业安居。

二、政策主要特点

(一)准入门槛较低,政策覆盖广泛。本办法适用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等。

(二)开户方式简单,身份转换灵活。灵活就业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储蓄卡即可申请开立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在长春市开立过公积金缴存账户且未注销的,应当申请将原缴存账户转移至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存户延续使用。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将缴存账户转移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

(三)缴存金额自主,缴存方式便捷。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行申报,每年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最低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执行标准由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确定。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四)缴存依法计息,享受税收减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并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五)贷款政策同权,不设附加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在职职工相同,没有附加额外的使用条件或提高使用门槛。

三、政策使用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已办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灵活就业人员自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后,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满足长春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下一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跟踪灵活就业人员建缴公积金政策实施情况,以扩容增量推动制度改革,以权责对等促进制度发展,以制度普惠实现住有所居,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多措并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公积金服务,将惠民暖心政策落到实处,为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在长安居提供公积金制度保障!

答记者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稽查处)副处长 李昂】答: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随时随地、足不出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灵活就业专区”自助开办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立公积金账户后,需要自行选择合作银行网点临柜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完成开户业务。

目前合作银行有5家,分别是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吉林银行,共计366个银行营业网点可提供现场指导开户服务。具体网点位置可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手册查看。建议有意向开户缴存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就近选择银行网点进行一站式办理。

问:灵活就业人员是否按月缴存,如果断缴了会怎么处理?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处处长 张华山】答: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及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于每月15日前足额将月缴存额存入签约银行卡,由受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

如果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缴存账户转为封存状态。缴存账户封存后,需启封恢复缴存的,可通过“长春公积金”手机APP自助办理账户启封业务,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

如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从签订当月开始计算)超过6个月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账户余额为零的,协议自动解除。自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从注销当月开始计算)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重新开立缴存账户。

问: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后可以办理商转公吗?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夏瑛昕】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新建商品房贷款、存量房贷款和“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贷款条件及额度参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申请贷款时的共性条件包括:在长春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还应满足本人及配偶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原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用于商转公贷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等条件;申请存量房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职缴存职工一样按照既有的存量房价值评估机制确定贷款额度。

具体关于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长春市公积金咨询热线0431-12329,或关注“长春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能客服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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