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们已经对房子做了测量和预算,做好了的准备。但后来,相关部门又通知我们,我家的房子不在一期之列,让我们等二期。”
张女士说,他们当时疑惑不已,因为很多比他们距铁路远的村民都了,她家距铁路只有5米远,却不在一期之列。他们对此不懂,只能在疑惑中等待通知。这一等就是10多年。
“每有高铁经过,噪音震耳欲聋,房屋受震动墙体多处开裂”
张女士回忆,当年修建高铁时,噪音让她和家人成宿成宿的睡不好。这几年,孩子在睡梦中经常被噪音吵醒,对他们的正常工作、生活带来巨大影响。期间,她曾多次向铁路、环保、地方政府等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张女士家人说,哈大高铁通车后,每有高铁经过,噪音震耳欲聋。长时间的震动和噪音导致墙体出现裂缝,房瓦脱落。“十几年来在这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下生活,苦不堪言。”
张女士说,她和老伴都70多岁了,家里还有一个刚满两岁的孩子,震动和噪音让他们实在无法忍受。
在张女士家人提供的几段视频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张女士家的房子距高铁线确实很近,几乎就在高铁桥下。由于没有防噪音装置,每有列车经过,噪音呼啸而来。
在张女士家人提供的几张照片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看到,房屋墙体多处开裂,缝隙相当明显。
张女士家人说,除了震动和噪音,高铁供电电压较高,他们担心房屋距高铁太近,会有电磁辐射,影响身心健康。
反映多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房主将高铁公司至
张女士家人说,2022年,经过他们多年反映,相关部门曾到他们家实地察看,口头提出了动拆方案,但没有谈标准,具体细节也没有提,此后又不了了之。
“目前,高铁线附近还有几户居民没有安置,我们家距高铁线最近,其他几户稍远一些。”
张女士说,2014年1月1日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角、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 15 米。
《铁路与民用建筑退让要求》第四十一条规定: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另外,我国1988年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按照设计要求,铁路两侧 30米内严禁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也就是说在高铁30米之内是禁止新建居民住宅的,但如果先有的居民住宅,后建设的高铁,高铁就可以无视规定,不考虑距离,肆意在居民区修建吗?”
无奈之下,今年3月,张女士和家人将哈大高铁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到了大连市金州区。请求判令被告对他们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与合理解决。
庭审期间,铁路方面称房屋未拆与其无关,建议将当地政府列为第二被告
2023年8月8日,该案在金州区开庭审理。法庭上,哈大高铁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根据原铁道部与辽宁省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辽宁省政府2012年10月10日出具的《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承诺做好哈大客运专线相关征迁工作的函》,哈大客运专线30米以内已有的居民住宅改造、迁出或改变使用功能由辽宁省政府负责。
本案中,张女士家的房屋依法属于被的范围,正常情况下征拆应该已经完成。至于张女士家一直未被的原因,铁路方面不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张女士家房屋未被的原因与铁路方面无关。张女士所谓房屋存在的墙体裂缝、房瓦脱落问题均系未按时所遗留的问题,与铁路方面无关。
“因为铁路方面说与他们无关,建议我们将当地政府列为第二被告,等待第二次开庭。”
张女士说,对于即将开始的第二次庭审,她和家人希望公平、公正审理,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铁路部门:全国建设的高铁都是地方政府负责征地
张女士一家反映是否完全属实?为什么她家的房子距高铁只有几米,10多年来一直没有?
8月21日下午,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张女士确实向他们反映过房屋墙体受高铁影响开裂的事情。
“接到张女士的反映后,相关部门曾组织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京沈客专公司,实地开展调查,作出了调查报告。此外,还组织各单位座谈,根据实际情况,书面回复了张女士家人。”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该工作人员称,他们是2023年2月17日回复张女士的。后面的情况他不了解,也不知道张女士的事情。
8月21日下午,哈大高铁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称,是地方政府的事情,不是他们的业务,张女士应该找当地政府反映。“全国建设的高铁,都是地方政府负责征地,铁路方面负责投资建设。张女士的事情不归我们管,她应该找地方政府反映。”
街道办:系历史遗留问题,曾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此事
8月21日下午,大连市金普新区友谊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其不了解,让记者留下电话,待其了解情况后,让相关人员回复记者。
8月22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大连市金普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张女士反映的业务不归他们科室负责,其对具体情况不了解,建议记者与当地街道办联系,街道办掌握动迁情况。
当天上午,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称,张女士反映的情况由具体的业务科室负责,他是办公室,不了解情况。采访应与宣传部门联系。
当天上午,当地宣传部门称,他们已将情况反馈给友谊街道办,对方稍后会回复记者。
8月22日下午,友谊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复记者:张女士反映的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很多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曾多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此事。目前,此事已进入司法程序,街道办会配合司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等待判决。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杨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