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涉事KTV起初拒绝出面,不承认和丹丹之间有聘用关系,但是垫付了医疗费用;而且,一度公安部门也曾“排除刑事案件可能”。11月6日,成都12345市长热线回复丹丹的母亲彭女士:警方发现鑫银汇KTV有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的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于2023年9月13日受理为刑事案件。
很明显,丹丹不是在KTV里“打工”,这就是,KTV利用未成年人实施,从事可耻的性剥削。而且受害者不是丹丹一个未成年人,“这里有10多位像她一样的女孩”。这些未成年女孩小小年纪,就要在夜场卖笑、吹瓶、被侵犯、被,走向不归之路。这里面的“脏”都不敢让人细想。
在5个月时间里,丹丹从涉事KTV管理人员处获得30950元工资转账,还有部分小费及其他收入,其中扣除“”费用2300元,那么,KTV又从这些女孩子身上榨取了多少钱呢?
本案不是“劳动”,不是“民事侵权”,不该用“人民调解”和“垫付医疗费”了结,是KTV有组织地容留多名未成年人从事,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
事实上,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了一些单亲家庭、留守家庭的孩子的困难处境,诱以小利,施以“关爱”,容留、逼迫他们从事违法活动,自己躲在幕后,吸吮他们的血肉骨髓,往往组织男孩、打打杀杀,组织女孩从事,可谓“吃人不吐骨头”,丧尽天良。我国《刑法》之所以专门设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就是为了揪出剥削、奴役未成年人背后的黑手。
15岁的丹丹从KTV坠楼,留下了一道有关未成年人被侵犯的深深伤口,不要急急忙忙地缝合起来,要彻底查清病灶,切割肿瘤。侵犯、剥削、压榨这些未成年女孩的人,以及背后可能的保护伞,都须付出法律的代价。乾坤朗朗,不容藏污纳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