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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
一枚血指纹锁定犯罪嫌疑人
2022年9月16日,浙江省公安厅、舟山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将一起尘封多年的特大命案再次推到公众面前。
1987年3月20日,舟山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一艘船号为“浙岱渔6141”的渔船搁浅在摘箬山岛的浅滩上。两天来,从未见人下船,十分怪异。
公安机关勘查后发现,这艘长约10米、宽约2.5米的渔船内不见船员踪迹,而在鳖壳(即供船员休息的卧舱)四壁有若干喷溅状血迹,在船上其他位置也有多处血迹。经反复现场勘查和提取试验,技术人员从进入鳖壳的门档上提取到了一枚血指纹。
因案情重大,浙江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进行了地毯式的走访调查——船只来自岱山县某村,船上共有6名船员,是一家人,船老大从事贩鱼生意,船员分别是两个弟弟、儿子、未婚女婿和外甥。
专案组成员遍询摘箬山岛134户人家,及往返岛渡的船老大,终于得到了有效信息:1987年3月18日早晨,两名来历不明的男子(其中一人跛脚)曾在案发地点附近出现,询问地名、轮渡等情况,后乘坐渡船离开,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限于当时的侦查条件和科技手段,找到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并非易事,侦查工作陷入僵局。
追凶不止,不破不休。随着技术的进步,舟山市公安机关将在现场提取的血指纹报送录入到公安部指纹库中,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对比。好消息在2022年8月31日晚上传来,宁波男子蒋四兴因为殴打他人曾被传唤到派出所,其留下的指纹和当年案发现场提取的血指纹痕迹同一。
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警务技术一级主任马继雄清楚地记得,在指纹比对上的当天,他和团队正在衢州研究案件,接到省公安厅的指令后火速赶赴舟山,核查指纹比对结果。“经过近8个小时的反复比对,确认现场指纹为蒋四兴所留。蒋四兴有重大作案嫌疑。”
2022年9月7日,公安机关将蒋四兴抓获,他主动供出了同案犯薛三元。薛三元被警方抓获时,告诉妻子:“不用等我回来了。”
批捕
为劫财合谋锤杀6名船员
蒋四兴、薛三元落网当天,舟山市检察院即成立由副检察长虞英波任组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童薇霞、检察官徐玲玲、检察官助理陈斌为成员的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
“当天一早,我们听取公安机关的抓捕经过后,就去审查了原始侦查卷宗。”回顾办案情况,徐玲玲提到一处细节,原始侦查卷宗基本上是手写体,有些因年代久远字迹模糊,很难辨认,为检察办案增加了难度。对读不懂、读不通的地方,办案组成员相互请教,及时辨别,当天就看完了25本侦查卷宗。
徐玲玲告诉记者,当年的侦查理念、侦查方式和证据要求与现在有所差异,如何补正在案证据瑕疵,是检察机关引导侦查的重点。“比如对于涉案指纹的发现、提取、保存、比对过程,除现有证据外,我们引导公安机关找出当年案发现场拍摄的所有照片,以及涉及该案的所有工作会议记录,进一步补强案件关键证据的效力。”
结合所有在案证据,以及蒋四兴、薛三元的供述,36年前那个夜晚的真相被慢慢揭开——
蒋四兴、薛三元系老乡,因喜欢而深交,后因欠债,便萌生了抢劫渔船的想法。1987年3月17日,二人在宁波市新江桥一带码头物色到被害船只,以运输鱼货为由,欺骗该船驶离港口。按照计划,蒋四兴在卧舱内陪5名船员聊天,薛三元在驾驶室陪同开船船员聊天。当晚,蒋四兴拿出事先倒入安定药粉的白酒,诱骗多名被害人喝下,使其陷入昏睡。当船行至定海区老塘山附近海域时,二人分别用榔头敲打头部的方式杀害了6名船员,后用缆绳将被害人捆绑,并连接石柱、铁锚一起沉入海底。二人搜得现金7000元,并当场分赃。
原本,蒋四兴、薛三元是想驾驶船只逃回宁波,但因触礁搁浅漂流至摘箬山火油坑滩涂上,弃船上岸后,二人向村民打听路况,最终坐渡船逃离。也正因此,警方获取了这一关键线索。
2022年10月7日,舟山市公安局以蒋四兴、薛三元涉嫌抢劫罪提请批准逮捕。同月14日,舟山市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根据在案证据,提出了继续侦查提纲16条。
追诉
还被害人家属公道
从案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间过去了35年。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司法实践中,案件是否具有追诉必要性成为决定行为人能否受到法律制裁的关键。
“蒋四兴、薛三元为抢劫钱财,明知涉案渔船上有6名船员,仍然有恃无恐,事先准备掺有安定药的白酒,以二杀六,毫无退怯之意,足见主观恶性之深。在发现2名船员还有生命迹象时补充锤杀,并将6名船员沉入海底,杀人手段残忍,令人发指。”童薇霞介绍,蒋四兴、薛三元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后果极其严重。
“犯罪行为给6名被害人的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被害人亲属及所在村村民共7人联合按手印,要求判处两名被告人。”童薇霞说。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舟山、宁波一带的渔民、船员人心惶惶,很长时间不敢出海作业,地方政府多次组织安全教育、心理疏导。在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后,当地村委会书面要求司法机关从快从严惩处凶手。
舟山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认为,该案虽已过了追诉期限,但确有追诉的必要。2023年1月11日,该案经浙江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5月29日,最高检决定对该案核准追诉。6月26日,舟山市检察院以蒋四兴、薛三元涉嫌抢劫罪向提起公诉。
庭审
两人如何分工成争议焦点
8月23日,舟山市中级开庭审理此案。久未下雨的舟山,大雨滂沱。
无尸命案中,如何确定6名被害人确已死亡,是检察机关向法庭证明的重点。
虞英波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从现场勘查和侦查实验等客观证据来看,6名被害人被蒋四兴、薛三元实施锤杀,稍有生命迹象的2名被害人又被补敲头部。船上到处都有血迹,特别是在船舱内被害人睡卧头部位置可见喷溅血迹,足见被害人头部受伤出血之多,被告人的行凶手段足以致被害人死亡。气象资料显示,1987年3月中旬,定海最高温度不足20度,最低只有4度,案发在晚上低温时段,海水的温度更低。这种情况下6名被害人被锤杀再被捆绑,且以重达六七十斤的铁锚串绑后抛入海中,抛尸地点与最近的岸边相距1600多米,不存在自救、被救的可能。
此外,案发36年来,被害人家属、当地村干部均证实,6名被害人再也没有出现过。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舟山、宁波开展大范围走访、排查,未发现任何被害人获救信息,将被害人亲属血液样本在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进行亲缘比对后,未发现达到鉴定标准的亲权数值。
庭审中,蒋四兴、薛三元具体如何分工作案,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
薛三元从被抓获到庭审,一直稳定供述犯罪行为,承认自己负责控制、看守驾船人员,将其锤杀,并帮助蒋四兴锤杀从卧舱逃出的1名船员,蒋四兴负责锤杀在卧舱内的其他5名船员。然而,蒋四兴的供述,则从最初的部分认罪到完全翻供,他称未锤杀任何被害人,船上抢劫均系薛三元一人所为。
检察官在察看物证。
对于这一辩解,检察机关早已做好准备。在蒋四兴翻供之初,浙江省检察院在引导案件办理中,要求省公安厅进行现场重建,还原案发过程。随后,马继雄牵头组成5人团队,按1∶1的比例制作涉案渔船船舱模型。该团队将所有的痕迹物证标注在船只上,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血迹分析材料证实部分被害人躲避、逃跑时在卧舱顶部遗留的划擦血迹等客观事实,经过反复实验,确定了每个被害人在受到初始攻击时的位置以及受攻击后的活动轨迹,还原了两名被告人各自所持工具和犯罪动作。最终证实,在卧舱狭小的空间内,躺下包含蒋四兴在内的6人后,无法容纳薛三元再进入卧舱内杀人。若其进入,不会有被害船员逃出卧舱的情况。蒋四兴辩解未锤杀被害人的情况与实际不符,二人系共同犯罪。
庭审中,薛三元对检察机关通过3D动画还原的案发现场表示认可。
宣判
蒋四兴、薛三元被判
记者:崔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