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同时允许各类公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交易模式,近日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监管层将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将继续加强证券交易行为监管,指导制定自律管理规则,明晰各方权责,督促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投资端改革的新举措,有利于提升券商交易模式的服务能力,助力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同时,也将对银行、保险等中长期资金入市发挥积极作用。
允许公募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
将建立券商服务证券交易统一业务标准
近日,发布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的方案,优化和完善的要点如下:
一是优化券商交易模式方面,针对行业机构反映较多的运营成本较高、操作不便利等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证券行业服务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统一业务标准,切实提升券商交易模式在产品开户、协议签署、资金划转、交易对账、数据分发的时效性和便利度,推动降低交易系统模块采购成本,以提高券商交易模式便利性和吸引力。
二是证券交易模式选择方面,优化后的券商交易模式便利化程度将大幅提高,其与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将具有各自特点和优势。为促进形成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证券交易模式。预计未来两种交易模式将长期共存,并随着券商服务机构投资者能力的持续增强,有更多权益类产品选择券商交易模式。
三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管方面,虽然当前交易结算风险总体可控,但中国将继续加强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行为的监管,指导交易所、行业协会制定并完善租用交易单元行为的自律管理规则,明晰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等各方权责,督促公募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交易单元使用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方案还要求,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管理的各类产品,参照适用本次证券交易模式优化方案。
事实上,早在2017年底,为加强交易行为管理和防范结算风险,中国就启动了新设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模式转换试点。2019年1月,试点工作转入常规。从5年多改革实践看,券商交易模式较好满足了权益类基金的投资运作需求,对防范异常交易风险起到积极作用,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公募基金产品规模稳步增加,较好实现了改革初衷。
截至2022年末,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权益类基金发行规模达到955亿元,占权益类基金总发行规模的比例同比增长12个百分点;采用券商交易模式的权益类基金中,转换试点前设立的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占比达79%,较2021年同期增加9个百分点,公募基金管理人对券商交易模式认可度持续提高。
“券商结算模式的快速发展,与券商财富管理转型、公募产品策略多元化、券商零售渠道的快速增长等密切相关,这一结算模式已经在新老基金中广泛‘试水’。”一位公募业内人士称。
降本增效 提升券商服务能力
积极助推中长期资金入市
谈及优化证券交易模式的作用,北京一位公募人士表示,随着近年来券商交易模式的不断优化,公募基金管理人对券商交易模式认可度持续提高,券商交易模式的便利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服务机构投资者的能力也显著提升。
也有公募高管提到,随着基金费率改革相关举措的落地实施,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运营压力有所加大。优化证券交易模式将进一步降低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运营成本,使其能够聚焦投研等核心能力的提升。
在今年中国发布实施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中提出,拟在两年内采取15项举措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
当前各项费率改革举措稳步实施,截至8月底,存量绝大多数公募基金产品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均已下调至1.2%、0.2%以下,涉及136家基金管理人、3311只产品,首批费率改革举措圆满完成。
“由于基金费率改革对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影响较大,上述《方案》还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降本增效,而推动解决交易端存在的痛点难点问题,也是中小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迫切需求。”上述公募高管表示。
此外,近年来,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能力稳步提升,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证券交易行为的规范性和稳健性显著提高,也为优化证券交易模式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述北京公募人士还补充道,保险、年金等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中长期资金来源,各类中长期资金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和投资需求选择证券交易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吸引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