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经查,11月25日,宜川县初级中学学生阮某某(女,14岁)因对同班生物课代表王某某(女,14岁)前两日抽查自己的作业不满,下午放学后,阮某某纠集同校学生共12人,将王某某带至县城中山街巷一砂锅店库房内,逼迫其坐在一木凳上,掌掴、脚踢、揪头发并威胁辱骂。事发后,王某某未告知老师和家人,未就医,未报警。
目前,违法行为人已向受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受害人及家属表示谅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警方对阮某某等12人,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责成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对涉案学生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目前,受害人王某某正常在校学习、生活,为最大程度降低此事对王某某带来不良影响,县教育局已安排心理辅导老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
采写:南都记者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