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畲族民歌,流行于福建省、浙江省畲族居住地的传统音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2、 唱山歌是畲族民众传授历史、文化、生产、生活等知识和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方式。
3、因此,畲族民歌历史悠久,伴随着畲族人民祖祖辈辈,沿袭而来。
4、畲民以歌代言、以歌叙事,形成了劳作对歌、三月三歌会、长夜盘歌、婚庆喜歌、祭祀颂歌、丧葬哀歌等歌俗。
5、 2006年5月20日,福建省宁德市申报的畲族民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6、2008年6月14日,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申报的畲族民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7、2011年6月9日,浙江省泰顺县申报的畲族民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8、该3项非遗的项目编号均为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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