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ren Chen(左)与受害者(右)。
被告人第五次缺席传讯
南都此前报道,北京时间1月20日凌晨,加州圣克拉拉县高等司法大厅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被指卷入“谋杀”案的中国男性Liren Chen并未身亡,目前确认被谋杀重罪,指控依据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187(a)条。
圣克拉拉县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向南都记者提供了对Liren Chen的书,警方事实陈述内容显示,当圣克拉拉消防局人员响应并赶到案发现场后,曾询问Liren Chen是如何弄伤自己的手的。他回答称,“我打了我的妻子”。消防局人员随后询问上述情况何时发生,他回答称,“昨天”。
据警方描述,案发现场有大量血迹,但未找到用于造成受害者头顶钝器伤害的明显凶器,而Liren Chen身上“似乎没有任何会造成流血的撕裂伤”。因此,进行案情事实陈述的警方人员作出判断,“根据我的训练和经验,我认为Liren Chen当时穿着凉鞋,站在或蹲在受害者旁边,用手反复击打了她的头部”。
目前,Liren Chen已于当地时间1月18日、19日、24日、26日及2月5日间5次缺席传讯,最新传讯延期至当地时间2月9日13时35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县惩教署公开信息显示他仍身处医院。
律师称该情况并不常见
此前,有加州及联邦刑事出庭律师向南都记者分析称,Liren Chen多次缺席传讯的情况并不常见,实际对抗辩双方都有不利影响。
“我个人处理的案件中也出现过类似情况,法庭中各方都认为当事人会到场,结果在等待几小时后接到看守所电话称,‘他的身体状况不适合出庭’,因此,缺席传讯的情况并非罕见,但缺席如此多次也的确不常见。”美国刑事实务专家、加州及联邦刑事出庭律师李远告诉南都记者,就单次法庭程序作出“是否适合出庭”判断的,是看守所的医学专家,“这并非任何一方能够左右或利用的内容”。
“但实际上,这对控辩双方都是存在不利影响的。最简单明了的一点是,被告辩护律师只能在监狱会见当事人,如当事人在医院,律师很可能没有同他谈话的机会,这当然会对后续辩护造成影响。对于检察官来说,情况可能也是相似的。”李远表示,所谓通过“装疯卖傻”长时间拖延开庭很难,因为有相应的评估手段和法庭程序。
多方律师发言证实,若当事人持续未现身传讯,却没有给出合理解释,法官有权力下令要求被告人强制到庭。对此,李远向南都记者解释,“一般情况下,当法官下达此强制命令后,大概率下次传讯当事人会出现,但我们也在实际案件中遇到过存在确实无法克服的困难的情况,因此当事人仍未到庭”。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肖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