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尼夫妇 资料图
博尔赫斯说:“人的死亡如同水消失在水中。”网红仲尼的叵测遭遇,俨然就注解了这句话。下水游泳却溺亡,显然是不幸,再加上事发当天是他生日、携妻子在“浪漫圣地”巴厘岛游玩等情节,似乎更显悲催。
若抛开其身份看,仲尼遭遇的不幸值得同情:每个人都是嵌在家庭结构中,他遭此不测,意味着他的父母失去了一个儿子,妻子失去了一个丈夫,女儿失去了一个父亲。
但从舆论反应看,表达同情的固然不乏其人,顺势扒出他昔日黑料、嘲笑他“活该”的人也有不少。不少人都说他遭遇不幸是“苍天有眼”“恶人天收”“现世报”——因为他之前曾因被人指责欺骗感情、被曝在妻子孕期劈腿、对女儿有不当动作等而深陷舆论漩涡。
问题来了:对于这么一个可能“黑料”一堆的网红离世,网友该幸灾乐祸吗?
如果将网红仲尼换成普通人,那这次显然不会激起这么大舆论涟漪,可以涌向逝者的讥讽也会少很多,舆论对那些臧否的评判尺度也很清晰:无论是“死者为大”的伦理,还是“背施无亲,幸灾不仁”的古训,都教育我们要有悲悯心,不能“见人之厄则幸之”。
可现实中没那么多“如果”。网红仲尼此前在社交媒体上呈现的形象很复杂,其不幸遭遇引发的舆论评价也很复杂,这二者有着强相关性。
可以肯定的是,对舆论评价的评价,注定也会很复杂:不同情网红仲尼的人,会被同情的人斥作“同情心匮乏”;同情网红仲尼的人,也会被不同情的人视作“圣母心泛滥”。两方各执一端,却都是从自身道德感出发,只不过,双方的道德制式并不同频:一方认为不能丧失对生命的敬畏,另一方则认为逝者也不该丧失对他人的敬畏。
这里面,未必有绝对是非,有的是所谓“反道德的道德”和“道德的反道德”的抵牾纠结。对仲尼本人品性的诟病,某种程度上是他为生前的不道德行为进行“舆论偿债”;对那些责难逝者声音的责难,则是在重申“物伤其类”的人文伦理。只要止于人身攻击和人肉网暴的门槛前,那就是正常的舆论反应。
道德感从来都不是“黑就是黑,白就是白”的二分法,而是很难脱离具体语境的个人化认知。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在《正义之心》里就说过:“直觉在先,策略性推理在后。道德直觉几乎于瞬间之内自动弹出,而道德推理开始运作则要晚很多,并且最初的直觉还试图操控后面的论证。”一些网友对仲尼之前疑似欺骗他人感情的不耻,抑或是对他如今遭遇的同情,都是从道德直觉出发,很难说谁对谁错。
穿过舆论喧嚣,最简单的评价思维也许就是:一码归一码,就事去论事。
一方面,逝者仲尼首先是人,然后才是网红。在看待他溺亡的遭际时,我们不妨先回到“人”的视角去看这起悲剧,不幸就是不幸,并不因为他可能是“渣男”而改变,对此不能失去基本的悲悯。另一方面,大众的道德评价不可能脱离事实地表,何况对不幸的同情并不影响对不道德的谴责。
应了那句话,不要因他的不幸而美化他之前的行为,也不要因为他此前的行为而庆祝他的不幸。他此前也许失去了他自己的道德持守,但我们不能在以丑为美或幸灾乐祸中失去我们的道德持守。
越是看清道德的复杂,越要回归人的纯粹,这是我们的应为之事。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