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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友发布的图片,这款产品名为“酱香拿铁奶茶固体饮料”,杯身上的宣传语写着“美酿咖啡味,我只要这一杯”。从外形包装设计与配色来看,与此前瑞幸大火的酱香拿铁的杯身十分相似。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除了线下商超,淘宝等电商平台也上架了这款产品,品牌名均为“酷琦”,售价4.8元/杯。产品详情显示,生产厂商名为安徽椰芝岛食品有限公司。据公开信息显示,椰芝岛食品成立于2015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图片来自淘宝APP
有网友评论到,这款“酱香拿铁奶茶”是否属于侵权?10月4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熊超律师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如果该款产品没有拿到品牌方的授权,那么其外包装与品牌名已经有了明显侵权行为,不但侵犯了著作权,使用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的装饰,引发消费者误认,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年9月初,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联手推出的“酱香拿铁”正式上架开卖,引发大量关注。瑞幸咖啡官方表示,“酱香拿铁”刷新单品纪录,单品首日销量突破542万杯、销售额破1亿元。
除了跟风出现模仿者如上述“酱香拿铁奶茶”,商家能否在饮品中添加茅台作为宣传卖点也引发争议。
把茅台加进其他产品售卖,是否侵权?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梦圆表示,咖啡店未经许可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是侵权行为。因为“品牌联名”需要交叉许可商标的使用,咖啡店在未取得交叉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在饮品中添加茅台售卖,将构成对茅台商标侵权,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但是如果商家把茅台加进产品中售卖,未在产品名称、产品介绍等提及茅台,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任何与茅台有关的联想,则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但依然要受到食品安全法、酒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