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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调整申报建设条件,强化运行规范管理等_宁波

2023-09-07 17:29:38来源:
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并于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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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省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

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全省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办法》对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等做出规定,明确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进行考核。具体来看↓↓

申报与认定

重点实验室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分为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前沿技术研究类:

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

瞄准科技基础前沿和交叉学科方向,在本领域提出新问题、发现新现象、认识新规律、获得新知识、建立新理论,引领领域发展方向,开辟新的认知疆域,形成重大基础原创成果,孕育颠覆性技术。

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实验室

围绕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浙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凝练重大科学问题,弄通“卡脖子”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前沿技术研究类重点实验室

开展引领性、前瞻性、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突破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变革,支撑新兴产业发展。

申报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每家实验室一次性奖励,并优先支持申报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无故不参加评价或中途退出评价的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重点实验室序列。

来源: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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