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从市减负办获悉,《进一步做好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按照《实施方案》,我市今年将继续深化政策直达快享机制,预计为全市经营主体减负超460亿元。
《实施方案》更加关注中小微企业,延长了关于中小微企业的部分政策年限。比如继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并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延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减征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并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继续降低企业用工、用能、物流、综合融资及其他成本。
比如继续落实缓减工会经费政策。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降低企业不合理用电成本,增强煤电及风光机组并网发电能力。
继续发挥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资金支持作用。对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激励金融机构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执行期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除此之外,宁波市将全方位规范涉企收费、涉企行政许可及其中介服务事项,全方位优化涉企监督检查事项,全方位规范涉企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事项,全方位优化升级政务服务,全方位推进企业服务专项行动。
“第一时间+顶格优惠”,已成为宁波落实各项减负降本政策的原则。近3年来,宁波通过实施政策“组合拳”,把引导创新与减负降本紧密结合起来,累计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减负降本1911.7亿元。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