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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野生动物保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_陕西

2023-08-02 17:29:35来源:
导读 原标题:陕西实施野生动物保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陕西网讯 7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野...

原标题:陕西实施野生动物保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陕西网讯 7月28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野生动物保〉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内容涉及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办法》规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适用《中华人民畜牧法》的规定。

为提高群众对野生动物致害的抗风险能力,《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符合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将野生动物损害赔偿纳入政策性综合保险。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由此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增强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办法》每年九月为我省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每年四月第二周为我省爱鸟周,每年六月六日为放鱼日。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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