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1956年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参与了《民法通则》的制订,曾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法典》编纂负责人,《物权法》专家起草小组负责人,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制订中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据报道,江平先生作为中国民法学界的泰斗,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的法治进程;无论是作为一个校长,还是作为一个学者、一个知识分子,江平先生都坚持了开放自由的精神和独立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