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随县人民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此前,随县人民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爱业多次在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对未成年学生陈某某(化姓)进行猥亵。2021年下半年,刘爱业在校长办公室对学生王某某及裴某某进行猥亵。经随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陈某某内衣左侧内面布料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刘爱业、陈某某的DNA分型。
2022年12月,随县人民判决,刘爱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三年六个月;禁止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判决书也显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曾提出,被害人多次陈述刘爱业存在行为,根据规定可以认定构成罪、强制猥亵罪,并且其行为属于在“公众场合当众”犯罪,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但上述意见未被认定,随县人民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存在事实。刘爱业在寝室实施猥亵行为时无证据证实当时有其他人在场,不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实施。
2023年6月,随县人民发布情况说明,该院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对该案件进行全案审查,最新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受害者亲属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了解到,几名受害者案件进展不同,有一些人需要继续调查,这次开庭主要只针对一个受害者。9月3日,另一名受害者的亲属告诉封面新闻记者,8月31日,县公安曾带孩子去检察院做笔录,他们暂未收到其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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