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地带行政区划上位于湖北省境内,但河南乔庄村称是该村的实际使用控制地。制图/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上游新闻此前刊发的《鄂豫争地十年:亿万富翁破产靠借钱买社保》报道显示,横跨鄂豫两省的丹江口水库东南方向,有一座延绵数公里的煤窑沟山,山上蕴藏着大量的炭质页岩石,可用作水泥生产原料。煤窑沟山的一块位于两省边界的100米左右露天矿山,到底属河南还是属湖北,两地官方、涉事双方各持己见。
相关证据显示,2006年1月,湖北省襄阳市原国土资源局给王伟颁发采矿许可证,王伟获得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2010年,矿长温新华因与王伟反目后,转投河南淅川县乔庄村村委会。村委会一纸侵权诉状,将王伟告上法庭。
▲南阳市中院裁定驳回乔庄村村委会的。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12年4月,淅川县一审判决,王伟开采到乔庄村范围内100米左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3个月之后,南阳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驳回王伟再审申请;王伟申请南阳市检察院抗诉,南阳市检察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王伟继续反映此事。2020年5月,南阳市中院决定启动再审。同年10月,南阳市中院作出(2020)豫13民再94号民事裁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淅川县重审。
2021年7月19日,淅川县作出(2020)豫1326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王伟侵犯乔庄村在老河口市杨华岗村的“实际控制地”“实际占有地”,王伟再次败诉。
2021年11月16日,南阳市中院作出(2021)豫13民终民终4887号民事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王伟采矿范围位于湖北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采矿与王伟是否享有该处土地的使用权之间并无关联性;该院对王伟是否系在其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采矿问题未进行认定。王伟又败诉。
2023年3月16日,河南省高院作出(2022)豫民申247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民事诉讼中不宜对争议的土地权属作出认定。综合上述分析,原审受理本案并予以实体审理不当,指令南阳市中级人民再审。
▲王伟指着身后的争议地带时,百感交集。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2023年8月31日,南阳市中院下达(2023)豫13民再52号民事裁定书:再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土地在湖北省境内无争议,对案涉土地的占有、使用、管理权益存在争议。本案实体处理涉及争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认定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在民事诉讼中不宜对争议的土地权属作出认定。
在此次审判中,南阳市中院撤销原判决,裁定驳回乔庄村村委会关于(王伟)侵权的。
该案“民事部分”告一段落后,王伟希望刑事部分尽快有个结果。2014年年底,王伟被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人员,罪名是涉嫌在乔庄村境内非法采矿。目前,他已经“取保候审9年”。
王伟说:“淅川公安到现在还认为我越界开采,刑事手段还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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