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 (图源:新华社)
暑假工大部分为非全日制用工。《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中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但是,名义上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实际上却并非如此。部分黑中介通过各种虚假的承诺,将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诓”到公司内,让大学生面对“实物不相符”的工作,自己则拿到“人头提成”逃之夭夭。大学生们在公司内不断被压榨,有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还无处维权,只能硬着头皮超负荷工作;有的口头协议甲方不认账,来回扯皮很是麻烦。
不得不承认的是,相较于正式工,临时工、暑假工似乎并不受公司、社会“待见”。在某些人、某些公司看来,既然只是在我这里工作一段时间,那就可以尽情压榨,况且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方式尚不健全,这就使得大学生暑假工所面临的处境愈发困难。
江西某大学日语专业的学生刘琳(化名)来到一家快递公司,承担分拣、代取快递的工作。原定每天从早8点工作到下午4点,日薪60元。离职前,刘琳向老板询问薪水结算问题。老板声称“未做满20天不给工资”,而入职时老板从未提及过此“规定”。前两天上工时,老板并未让刘琳打卡,结果老板又以此为由,扣除了她两天的工资。诸如此类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在不断提醒着社会应当去重视大学生暑假工“被压榨”这一问题。往深了讲,解决“大学生就业难”这一问题应当从重视暑假工开始。我们都知道的是,大学作为一个半社会化的场所,本身就承担着将学生培养后送至社会的义务。事实上,学校内开展的各种实习活动,也是为了让大学生能够适应社会节奏,以此对未来有更清晰的认识与规划。作为通往社会的桥梁,暑期实习已经成为大学生能够接触社会的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就业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倘若在大学生仅剩不多的可以接触社会、为以后就业锚定方向的暑假工方面也要破坏他们美好的期许,这对于之后个人的就业、行业的发展,甚至整个社会的就业形势都是极其不利的。就像中青报文中所提的许多案例,大学生们往往就是因为经验不足“栽了跟头”。
因此,对于大学生来讲,用假期的机会去主动地接触社会、了解就业,以此谋划未来,本身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也希望大学生们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陷阱”时,能够尽早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同时,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都应当给予暑假工更多的重视,共同搭好“暑假工之桥”方能让大学生顺利“过河就业”。